Ⅰ 音樂類 一、考試性質和目的 音樂類專業省統考是考生進入高校相關專業學習應當具備的基 本素質和能力測試,旨在考查考生對音樂的感知、理解和表現能力, 其評價結果是高校相關專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。 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分音樂表演、音樂教育兩類,其中音樂表演類 考試包括器樂、聲樂兩個方向。 二、考試科目和分值 考試包括樂理、聽寫、視唱、器樂、聲樂五個科目。 總分(fen)為300 分(fen),不同類別(bie)考試科目分(fen)值如(ru)下: